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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新闻摄影真实性措施出台

作者 许林 | 2008年03月18日 15:31 | 浏览总次数 (518)
     

    祝贺新闻摄影真实性措施出台 

        2008年3月18日,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关于维护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的有关措施》。

        我立即连续发表4条评论(由于它的每条评论只限70字)。我的评论如下:

        支持这个《措施》,希望学会进一步把它修订为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的新闻摄影采访与图片处理的行业规定,我们学会太缺乏这样的行规了,现在,是该订行规的时候了!

        如再无行规,我国的新闻摄影生产关系将大大落后于新闻摄影生产力的发展,新闻摄影采访和图片处理仍将无章可循。行规就是制度,是机制。有章可循必建制。

        所谓深化新闻改革,就应该在机制、制度方面下大工夫。只有这样做,我们才是学会奠基人蒋齐生先生的后人,才能高举蒋齐生为学会开创的真实性原则大旗!

        只有维护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华赛才能保持真实、客观、公正,才能真正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新闻摄影传播才能具有公信力。

        顺便再多说一句,这个《措施》比《中国新闻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已经具有一些他律性的东西了,这是往行规前进了一大步。但是,还需要更为明确的行规,还有改进的余地,标题还可拟定得再明确,例如:《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关于新闻摄影采访和图片处理的若干规定》,让人从标题上就体悟到这是一个行业规范,是铁的规定,而不是权宜之计。

        下面转载学会的《措施》全文:

        链接:http://www.cnpressphoto.com/html/2008-03/151.htm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关于维护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的有关措施

        为了捍卫新闻摄影作品的真实性原则,维护新闻摄影作品评选的公正、公平,提高新闻摄影的公信力,促进我国新闻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维护由学会主办或者参办的所有新闻摄影作品评选的真实性。
        一、所有参加评选工作的新闻摄影工作者(包括评委和参赛者),须遵守中国记协1991年制定、1997年修改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新闻摄影学会2005年10月制定的《中国新闻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
        二、不接受在新闻现场进行编造新闻事实、重现新闻事实等违背新闻摄影采访规律和新闻真实性原则的作品。
        三、不接受在新闻影像的后期制作中,对新闻照片画面内容通过电脑或暗房技术进行增减修改(不损害新闻照片内容真实性的影调、色调调整除外)的作品。
        四、不接受在新闻摄影作品的文字说明写作中,新闻要素不准不全的作品,影响新闻事实的图文不符、浮夸拔高、歪曲事实等违背新闻事实描述的作品。
        五、对使用拼接、多次曝光、加滤色镜等特殊手段拍摄制作的新闻照片,对传媒创意摄影(指报刊使用的题图、插图等处理或再创作)的图片,均须用文字说明拍摄过程和制作方法。
        六、不接受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低俗之风、有偿新闻等一切违规违纪的作品。
        七、维护新闻摄影作品评选的真实性原则,主要靠参赛者自律及监督查处机制。参赛者参加学会组织的评选,即视为同意接受上述措施的约束,公开承诺不提供任何虚假新闻照片参评。评委会对得奖作品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内无疑义的作品才能获奖。 若有人质疑照片有假,拍摄者有责任提交数码作品原始数据或胶片作品底片,由评选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为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实行评选委员对直系亲属参评者参赛作品的“回避制度”。
        八、对于评奖结果公布后,被有关证据证明获奖作者及其作品确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对于违规者,取消该作者本次评选获奖的资格,在参赛档案中做不良记录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拒绝违背新闻摄影真实原则的作者参加由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举办的所有新闻摄影作品的评选。
        九、以上措施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并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修订完善。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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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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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报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学术部副主任。做报纸18年、杂志22年半。历任美术编辑、图片编辑、摄影记者、文字编辑。2006年2月退休,在CFP图片库任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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